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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學系教師擔任導師設置要點
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藥學系教師擔任導師設置要點
103.5.29藥學系第二次籌備會議訂定
103.6.16 學生事務處核備
一、依據「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」特制訂本設置要點。
二、目的為落實導師輔導工作,提昇教育品質,培養德智兼備之人才,達成大學教育目的,輔導學生及獲得更好的照顧,導引其適性發展,並培養其健全人格,落實「身教重於言教」的教育理念,特訂定此辦法。
三、本系專任之教師,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,應盡量參加學務處或他校辦理之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,以增進專業知能。
四、導師之輔導以下列與學生學業與生活輔導相關之事項為主:
(一) 了解導生性向、興趣、人格特質、生活與家庭狀況,協助導引其身心發展。必要時可連絡心理師實施性向、興趣或人格測驗。
(二) 協助導生課業學習、選課及生涯規劃等事宜。若導生學期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受記過處分時,結合學務處各組、家長或有關人員施予適切輔導。
(三) 於每學期結束前兩週,依據各導生平日生活言行表現,評定其操行成績,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(四) 依學生事務活動實施預定表,舉行導師談話(班會)活動;另應運用課餘舉行師生座談、
聯誼或其他團體活動,以增進師生情感;另導師將平時訪談作成記錄,每學期結束後二
週交系主任審閱,待畢業後再存系上學生資料檔。
(五) 若導師發現導生出現適應欠佳、偏差行為、或其他特殊事件時,請告知其家長、監護
人或緊急聯絡人,並轉介給心理師實施心理諮商與治療。
(六) 因實施輔導所獲得導生個人或家庭資料,相關人員依法有保密的義務。
五、若導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當事人、發現者或事發單位,請迅速通報校安中心(分機55555),協助進行危機處理與後續處置。
(一)其言行、情緒或精神異常,有可能發生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之行為時,應依據「本校校園精神疾病及自我傷害個案處置之作業流程」處理。
(二)其遭受意外、交通事故或其他需緊急就醫之情形,應依據「本校學生急診通報系統」處理。
(三)其行為有嚴重危害校園安全及安寧,而屬於校園緊急安全事件時,應依據「本校校園事件通報系統暨處理流程」處理。
六、導師於輔導學生過程中,得視情況照會其他教師協助輔導或提系務會議中討論。
七、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